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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为多个合格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接受单一合格投资者的财产委托,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客户参与要求:

资产委托人需符合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上述内容仅为对基金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介绍,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请投资者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风险揭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请确认自身合格投资者身份,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以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